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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与信托的比较
更新日期:2014年3月10日  浏览次数:次  

有限合伙与信托的相同点如下:

首先,不管是有限合伙还是信托,其最终成立都是基于信任;其次,不管是有限合伙还是信托,都需要转让财产的占有;最后,有限合伙与信托都能够聚拢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扩大投资人的投资途径。

有限合伙与信托的区别如下:

1)       基础合同性质不同。有限合伙的基础合同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合同,而信托合同是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2)       财产所有权的变化不同。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虽然将财产转移给了有限合伙,但是合伙财产并不具有独立性,财产权属仍归各合伙人;而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委托人必须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3)       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不同。有限合伙的成立需要有合伙协议,需要履行登记的手续,而信托虽然也基于信托合同,但是不转移信托财产,信托将最终无法成立。

4)       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虽然也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但是合伙财产还是处在有限合伙人的监督之下;而信托则不然,由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的,所以,一般不受受托人或受益人的监督。

5)       涉及的权限不用。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运用和处理有限合伙的财产必须要经过合伙人大会的决议,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信托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具有广泛的权利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不能干预。

6)       期限的稳定性不同。有限合伙协议存续期往往可以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方式予以变更,稳定性差;而信托一旦成立,原则上是不能解除的,即使委托人,受托人死亡或撤销或破产等也不影响信托期限,稳定性相对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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