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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兑付风险评价体系
更新日期:2014年3月10日  浏览次数:次  

        截至 2013 年三季度末,国内信托资产规模已经突破 10 万亿元大关,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在信托产品中,面向中等投资者的集合信托资产规模为 2.35 万亿元,约占信托资产规模的四分之一,以单个投资者 100万~300 万投资额来估计,目前集合信托涉及投资者数量超过 100 万。在如此规模的投资者群体下,此前定义为“私募性质”的集合信托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了一种“类公募”的投资产品。信托产品投资范围广,大量涉及非标准化资产,而且结构复杂,投资者很难根据招募说明书提供的信息准确判断其中蕴藏的风险。自2012 年以来,集合信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信托公司由于“刚性兑付”原因压力大增,信托产品风险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信托公司目前的兑付压力到底有多大?哪些因素决定信托公司的兑付风险?不同的信托公司之间有何差异?这些问题都急需分析和解答。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的“信托公司兑付风险评价体系”应运而生。 

一、评价背景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信托产品不能向投资者承诺收益,因此,下文中提到的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是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表明的信托公司判断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从法律上来说,这个预期收益不带有承诺的性质。此外,从法律上来说,信托公司只是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没有保证投资收益的义务,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应当由投资者承担,只有在信托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受托人的义务造成投资损失时,投资人才可以要求信托公司赔偿。但在实际运作中,信托计划到期时,即使信托计划本身遭受损失,目前信托公司仍是最终按预期收益将本息兑付给投资者,使得投资者和信托公司都接受了所谓刚性兑付的行业规则,而我国多数信托公司是国资控股的现状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预期。鉴于信托公司不愿轻易破坏这种默契而承担相应的声誉风险,预期回报可以视为信托公司的一种承诺。但当赔偿金额超出信托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时,必然会有信托公司打破这种默契,出现兑付问题。

评价目标是评价信托公司兑付其类固定收益产品的风险。所谓类固定收益产品,是指集合信托产品中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一类信托产品,这类产品在招募书中说明了预期收益率和期限,资金一般投向非标准化资产,到期后,信托公司按约定的预期收益率进行兑付。所谓兑付风险,是指信托公司未能支付其类固定收益产品预期收益的可能性。理论上,这种可能性应该是一个概率。但由于目前违约数据缺乏,还无法将风险评估与违约概率进行映射。目前本评价体系的结果只反映信托公司之间的相对兑付风险或兑付能力差别,而不是和违约概率相对应的信用评级,也不是信托公司综合排名,更不是评价具体某一个信托产品的风险。一个信托公司的兑付能力可以比较弱,但是它的某个信托产品可以风险很小。

二、指标体系

经营环境

(1)宏观经济:作为一个金融子行业,信托同样具有明显的行业周期性特点。因此,有必要考察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给信托业经营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2)区域经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明显,导致不同区域分布的信托公司背后隐含的风险程度不同。因此,需要考察信托公司业务区域集中度风险。

(3)行业竞争环境:随着泛资管时代的到来,信托业务竞争将日趋激烈,对信托行业未来发展或转型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有必要分析和判断行业竞争态势和信托公司在金融行业中的相对优势。

(4)战略发展规划:信托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未来整体风险偏好和经营状况。因此,有必要对信托公司的未来风险趋势做前瞻性分析与判断。

资产管理能力

(5)发行能力:发行能力是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本评价体系主要考察信托公司发行产品的资金募集能力,分别从募集时间和募集金额两个角度来衡量。

(6)投资收益水平:收益水平是信托资产管理能力的直接体现,本评价体系分别从投资者收益和信托公司收益两个不同角度去衡量信托公司收益能力。

(7)创新和研发能力:目前信托公司仍处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阶段,新业务或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将直接影响信托公司资管业务的未来发展空间。通过考察创新与研发能力能够反映和区分出不同信托公司的发展潜力。

(8)管理制度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和员工专业素养是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后台支持,为信托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本评价体系从制度、高管与人员素质以及人均所创造业绩等角度分析和判断信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从而反映资产管理能力。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管理是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差异明显,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不同信托公司资管业务的管理水平。

风险管理能力

(10)风险管理制度与人员配置:风险管理制度与风控人员配置是整个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评价体系通过考察信托公司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以及执行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去评价信托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能力。

(11)信托资产风险水平:目前信托公司行业集中度相对明显,且不同信托公司行业集中度差异亦较大。我们认为信托资产行业集中度风险是反映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窗口。

(12)风控历史表现:信托公司风控历史表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本评价体系主要考察集合信托产品违约情况、固有业务资产不良情况等。

隐性担保能力

(13)控股股东实力: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对信托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对信托业务的隐性担保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重点分析和评价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背景情况,以及对信托公司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14)业务成长性:信托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将是整体财务实力的指标之一,同时也是公司财力不断提升的利润源泉。本评价体系将主要关注信托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情况和集合类业务发展情况。

(15)收入结构与利润:信托公司收入结构中信托业务占比是反映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体现之一,同时影响着公司的持续获利能力,并有助于强化其财务实力。本评价体系主要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利润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与判断。

(16)规模实力:公司规模实力决定了公司是否拥有对市场足够的话语权,是否能够影响行业政策制定和引领行业未来发展。与此同时,信托公司规模实力也能体现其抗风险能力。

(17)流动性风险:在信托公司面临“刚性兑付”时,流动性风险对信托公司是非常重要的风险之一。本评价体系主要考察信托公司在产品出现违约风险时,信托公司利用自身短期可变现资产应对兑付需求的能力。

(18)资本偿付能力:除流动性资产外,信托公司的资本偿付能力也是评价信托公司隐性担保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本评价体系主要衡量信托公司净资产对未来一年到期集合产品规模的覆盖保障能力和净资本比例。

 

                                                                   2014-02-19  来源:hlw  作者:上海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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