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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中国信托业历史上最好时期 三道防火墙保安全
更新日期:2014年6月26日  浏览次数:次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59期“经济每月谈”于21(星期二)上午举办,本期主题为:加快金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以下为文字实录:
【陈文玲】
      下一位演讲嘉宾是周小明老师,周小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信托行业发展报告》主编,中国信托行业协会专家理事。周所长是中国国内第一个系统研究信托理论与实务的专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
      信托是我们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的风险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信托金融风险的现状是什么它的风险可控不可控将来如何化解这些风险下面请周所长做这个问题的解读,大家欢迎。
【周小明】
      会议主办者邀请我就信托业的有关风险情况和大家做交流。
      我主要讲两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从信托业发展的情况来看,目前这个状态是中国的信托业是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为什么这么说?起码有三个利益相关者都是很开心的。
      一是监管者
      监管者负监管责任,他要担心,但是首先监管者开心、放心。中国信托业的体制设计、体制改革到今天被证明是成功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信托业的经营体制、制度安排,不管历史上有多少次清理整顿,大的时间节点就是两个阶段,2000年之前一个阶段,从1979-2000年这20年是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这个经营体制突出的特点是除了没干信托外什么都干了。
      它叫信托的名,但是没有干信托的事儿。2000年之后实行主营信托业务的经营体制,颠覆了过去20年的制度安排。
      把中国的信托业从2000年以后经历了世纪之交的经理整顿,也称第五次清理整顿,这次整顿的核心是除了你能干信托以外,什么都不能干。
      从2000年开始的整顿实际上是对历史的一次否定。所以我经唱玩笑说,在中国的金融业主只有信托这个行业是彻底割断了历史的延续性,而完全进行重新制度塑造的一个行业。
      银行、证券、保险历史上也都有不断的整顿、规范、调整,但是没有割断他的主业、经营体制,没有割断历史的延续性,而今天的信托业和历史上的信托业除了共用一个“信托”之名,但两个之间干的事情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我说这是我们认识今天的信托业一定要知道的这样一个“质”的变革,为什么对信托业有这么多的误解、误读,其实很多局外人还是用老眼光看新事物,仅仅因为他还是叫信托公司。
      这就叫做信托公司在历史上相当于是一个浪子,但是今天他已经回了头,大家还不知道他回了头。
      为什么监管很高兴,我们说的顶层设计,其实信托业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以说这么多年中国的改革都是叫做摸着石头过河,先试点,再总结经验,再上升到立法。
      但是信托不一样,2001年《信托法》不是摸着石头过河,制定《信托法》的时候在中国的大地上没有一起真正的实践。
      所以《信托法》制定之后,2000年以后的改革要求中国的信托业按照《信托法》所确立的信托关系去重塑信托业,在制度这么安排的时候信托公司没干过一单信托业务。
      也就是说在2001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诞生的时候,中国的信托行业,规范意义上的信托资产是零,我们是零起点。
      这种制度设计,这种制度重塑就是监管者推动的,但监管者推动从制度出来的带到实践中能不能支撑,是要实践来验证的。
      这个验证在2010年之前,2001年第一家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到2010年这十年间不能说制度重塑是成功的,为什么因为在2010年之前,既然叫主营信托业务,除了能干信托别的都不能干,那要看你的收入结构。
      你的营业收入里在2010年之前还是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也就是自有业务,它的营业收入占了50%以上。信托业务项下是叫信托报酬收入,报酬收入在收购结构里一直在50%以下。
      我们的制度改革既然要塑造一个主营信托业务专门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那证明是没有成功的。
      2010年之后,第一次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超过了信托行业固有业务的报酬收入,达到了5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到2012年以后,现在已经稳定在70%以上。所以我们说这是一个最好的证明改革成功了,这个顶层设计是成功的,所以监管者开心。
      第二个开心的是相关的投资者
      从2001-2014年,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全部获得了绝对的正收益,收益率在4%-7%之间。如果大家买过信托产品可能会问为什么你这个收益率跟实际中接触的高一点,这是个综合的。
      在集合信托项下,信托公司发行的要高一点,我们有相当一部分叫单一信托,实际上是金融机构的交叉性业务,是通道性业务,那个要低一点。
      所以这样综合下来是4%-7%之间综合的给受益人的回报率。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业务中的报酬收入大致在整个规模中不足1%,在0.5%-0.7%之间。这个数字相当于给投资者收益总额中约占10%左右。
      也就是说信托公司把给管理信托财产的钱90%分给了投资者,自己留了10%左右的信托报酬,这是约定好的。所以投资者很开心。
      第三个开心是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这几年发展的很快,现在成为金融的第二大行业,一季度整个行业11.73万亿的信托资产规模。它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人均利润、净资产收益,所有的核心财务指标,在金融同业中,从2010年以来,相比之下都是名列前茅。
      所以信托公司赚了钱,发展了自己,从业人员也开心。
      所以我讲的第一个观点是中国的信托业在目前这个阶段是新中国以来处于发展最好的一个时期。所谓最好最核心的是新的制度安排项下,信托公司做的信托业务在实践中开花结果。
      第二个观点,怎么看信托公司的风险
      关于信托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担心,杞人忧天,这是我向来的观点。对信托行业种种系统性风险的猜测完全是杞人忧天,为什么这么说大家现在所有对信托行业的认识来源于一个刚性恢复,如果把刚性恢复作为信托行业的一个运行基础,那可以有点担心,因为我们11.73万亿的信托资产,如果说要刚性兑付,如果出问题都是必须要当做债务来偿付的,当然会有问题。
      问题在于,第一,刚性兑付对于信托行业是确确实实的伪命题,它不是制度约束,而是策略选择。
      信托行业从2000年开始的制度重构中设计了3道防火墙来避免发生现代金融意义上的兑付风险,我们说重塑信托公司做两类业务,固有业务、信托业务。
      第一道防火墙是固有业务之间,信托行业固有业务通常叫自有业务,有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第一道防火墙在固有业务内部没有负债业务,信托公司今天是没有负债业务的金融机构,他本身不举任何的债,连发债券都没有。
      所以没有负债业务支撑的资产业务是什么只能靠自己的资本金来做,所以他的固有业务里面没有杠杆,这个意义上讲固有业务内部不存在所谓引发现代金融业的系统性的债务风险。
      第二道防火墙叫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之间是隔离的,这个隔离是法律的隔离,是法律意义上的安排,是《信托法》的安排,还不是说一个监管的政策,是一个财务上的核算安排,凡是不采取信托制度,比如说银行的理财计划,券商的资管计划,基金公司的专项资管计划,目前没有采取信托制度的安排,他内部的固有业务和资管业务的隔离仅仅是监管政策上意义上的隔离,而信托行业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信托法》写得很清楚,“信托公司管理必须将他的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分开管理,而且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对受益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支付信托利益。”什么意思就是买者自负,这是法律确定的原则。
      第三道防火墙是信托业务的内部,信托业务体现的是一个一个的信托产品,每一单信托产品之间风险是隔离的,这个隔离也是法律上的制度安排,这是《信托法》,不同美国的信托财产是互相独立的。
      所以一个信托公司管20个信托产品,A信托产品出了风险事件不会传导到B信托产品上。
      所以我们说为什么我们叫做伪命题,这就是在制度安排上法律恰恰是否定刚性兑付,这意味着现在所谓的刚性兑付是信托行业经营上的一种策略选择。所谓策略选择是如果真出现了管理信托产品出现了到期不能够清算。
      有的信托公司出于各种原因,声誉上的、经营上,它有能力的情况下它会化解流动性的支付安排,这是策略上的。既然是策略上不是制度上的,策略只有在两个前提下,一个有必要,一个有可能。
      现在大家都认为有必要,如果能够有刚性兑付的话,等于经营上是有一块无形的竞争力,但是经营上有必要还有可能,如果你的财务无法支撑,那你最终也是要破刚的。所以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就算整个信托行业全部采取刚性兑付的策略,从信托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来讲也根本不足以产生外界所担心的所谓系统性风险,大家说制度上虽然没要求我们,我们经营上都这么干,现在差不多是这样,这就是变成一个家族了,你要破刚,别人不破刚是不行的,你的在市场上没有任何竞争力,所以破刚一定是行业一致性的东西,如果整个行业在经营策略上都采取刚性兑付的策略,那我们来看一下现在11.73万亿的信托资产,这是一季度,70%是单一信托,基本上是金融机构交叉性业务下降的通道业务,这里面不存在刚性兑付,风险责任主体不在信托公司。
      大约剩下我们真正在刚性兑付里就是在所谓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自主管理的,在11.73万亿里是25%的比例。所以大数项下来就是3万个亿,3万个亿大数,所谓大家担心的有可能采取刚性兑付策略,那3万个亿还要分析,现在刚性兑付所适应的产品是什么是非标准债权投资的固定收益产品。
      这是市场上造成的误读,大家已经这么误读了。
      非标准债权资产产生的固定收益,这是刚性兑付经营策略需要适应的产品,我们在融资和投资的结构上来讲,70%左右是融资、30%是投资型的,真正的权益型的资管产品,现在市场上大家已经认为是不需要进行刚性兑付,它是浮动收益产品。
      所以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的产品有多少支已经跌破净值了,但没有投资者让基金公司刚兑。所以3万亿里,把30%的权益性扣完之后,大概2万来个亿,所谓大家认为是非标的需要兑付。
      在2012年,根据有关部门往媒体披露的个案信托项目出现是200个亿,200个亿跟2万个亿是什么概念,是1%
      2013年可能会再提高一点,所以我们说信托行业就是从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来讲,它的不良率不会比银行大,银行现在基本上也就1%的不良率,大数和银行的不良率是维持在一个基本的水准上。不良率不等于损失率。
      损失率不会这么多,从信托公司这几年的风险抵御能力来看,这几年一直在实行的净资本管理,现在信托行业净资产2700亿大数,每一家信托公司平均下来的净资产接近40个亿,这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我们的信托行业里如果套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来讲,2700亿中1%的左右的不良率,他的覆盖率是什么,是百分之十几以上,也就是说完全达到了银行的,虽然它不是银行,但是目前也达到了银行的高的资本充足率的水准。
      所以就算是整个行都要采取刚兑的经营策略,目前信托行业的财务状况跟他的不良状况也根本不可能出现所谓的系统风险,这是不可能的。
     未来刚兑如何从经营策略上破掉它,我刚才看到宗所长讲的刚性兑付是未来要在经营策略上要打破,这个“破”是迟早的事情。制度实际上不存在这个东西,现在是策略上在选择,未来的策略也要破刚,未来的策略破刚从信托行业来讲大致会有四个举措,现在已经开始慢慢走了。
      第一个举措叫做全面净值管理能力的提升,为什么我们说从制度上信托产品的风险是买者自负,但是这些是信托法说的,如果你不净值管理,你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是要付赔偿责任的,这是有个转化,也就是说信托业务项下的风险怎么在他净值管理的情况风险不传导给信托公司自身,但是在它不净值管理的情况下,他会转化、传导为信托公司的赔偿风险。
      所以你最后要破刚必须经受的住在你的净值管理上必须经受的住考验。
      就算给信托产品造成损失了,管理者是净值的,所以可以免责。这也就是说最近99号文《关于信托行业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里,就是在七个环节要提升信托公司净值管理能力,能力提高了,对刚兑是很关键。
      第二个措施,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创新,业内老早就提出来,这几年已经开始了融资向投资的转型,也就是非标的固定收益产品基金化的浮动收益产品去过渡发展,所以99号文也提出了转型创新的方向,收费性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业务、并购业务、家族财富管理,这些都是往权益型产品转型。
      第三个措施,投资者教育。
      对于信托项下的非标准化的非标资管,非标的债权投资产品、固定收益产品,告诉投资者从制度安排下,他不是要刚兑的,也是要买者自负的,非标准化债券产品固定收益的特点,为什么会有固定收益,是来源于基础资产本身的特点,因为他是债券资产。
      所以基础资产本身和本金利息收入是固定的,而不是这个固定,是管理者信托公司的承诺给的固定,而这个承诺恰恰是不允许的。
      第四个措施,监管者的引导。
      其实这个行业要全面在策略上破刚,监管者只要下一个决心就彻底破了,因为在制度安排上对信托产品不仅不能刚性兑付。
      而且有一个很明确的禁止,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之间不允许交易,就算你要刚兑,刚兑是什么概念刚兑是信托公司拿自己的钱和信托财产交易,我把流动性化解,实际上在制度安排下,这种自我交易是严格禁止和限制的。
     所以监管只要严格的引导未来你信托产品,个别产品项下出现的风险事件,固有资产是不能够以任何形式进入到信托产品里去,这在策略上已经破解了。这个苗头也开始体现出来,大家对99号文的解读是强化了刚兑,他只读了一句话“卖方有责”,其实恰恰是策略上破刚的信号。
      因为强调了一点,“对信托项目的风险要采取市场化的化解风险手段。”,什么叫市场化真正去处理它,而不是拿自有资金去垫,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朝策略上破刚的方向,所以未来策略上破刚是迟早的事情,但是过程是渐进的。这四条措施在现在实践上已经看到慢慢开始启用了。
      这是就信托的风险问题简单的跟大家交流,这都是我个人的观点,不见得正确,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来源:zqsbw  作者: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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